深圳晚报讯(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罗云) 3月9日上午,罗湖区人民法院与罗湖区妇联签订《共同推进家事纠纷调解构建和谐家庭联动工作框架协议》,并为新成立的罗湖区婚姻家事调解室揭牌,这标志着罗湖区法院在探索建立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方面迈出坚实一步。
罗湖区法院是广东省高院和深圳市中院共同确定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基层法院,近年来一直致力于建立新型家事纠纷的综合协调解决机制,探索婚姻家事纠纷的专业化、社会化和人性化化解方式,比如设立专业化的家事审判机构;完善人身安全保护制度;建立家事调查员与家事调解员制度;以及有效整合法院、公安、妇联、司法、民政等机构的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建立共同化解家事纠纷的长期协作机制。
据了解,此次罗湖区法院与罗湖区妇联签订《共同推进家事纠纷调解构建和谐家庭联动工作框架协议》,是双方为共同推进罗湖区婚姻家事纠纷调解联动工作,实现“为社会减压、为家庭疗伤、促社会和谐”的目标而进行的一次全新合作。当天的签约仪式结束后,罗湖区法院还安排资深婚姻家事审判法官,以婚姻家事调解为专题对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与妇女联合会
共同推进家事纠纷调解构建和谐家庭联动工作
法制网讯(记者唐荣 通讯员罗云)3月9日上午,深圳市罗湖区法院与罗湖区妇联签订《共同推进家事纠纷调解构建和谐家庭联动工作框架协议》,并为新成立的罗湖区婚姻家事调解室揭牌。罗湖区委副书记、区政法委书记程正华、罗湖区人民法院院长李久祥、罗湖区妇联主席黄毓琼、罗湖区司法局局长卢光辉、罗湖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余米尔等领导出席签约仪式。
据了解,此次罗湖法院与罗湖区妇女联合会签订《共同推进家事纠纷调解构建和谐家庭联动工作框架协议》,是双方为共同推进罗湖区婚姻家事纠纷调解联动工作,实现“为社会减压、为家庭疗伤、促社会和谐”的目标而进行的一次全新合作。以罗湖区婚姻家事调解室为载体,面向社会选聘具有法律、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背景的人员担任专兼职婚姻家事调解员。家事调解员根据婚姻家事案件的性质,对案件进行评估、劝导、调解,并配合法官将调解工作贯穿婚姻家事纠纷审理的始终,且全员(法官、书记员、陪审员、家事调解员、妇联干部、社会工作者、自愿服务者)、全程(庭前、庭中、庭后)、全方位参与调解。
罗湖区委副书记、区政法委书记程正华表示,建立婚姻家事调解联动工作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家事纠纷,对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对维护罗湖辖区的和谐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罗湖区人民法院以全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为契机,与区妇联等单位建立家事联动调解工作机制,很好地整合了罗湖区司法资源、行政资源与社会资源,从而有利于从根源上化解婚姻家庭矛盾和纠纷,是一件实实在在的好事、实事、民生工程。
罗湖区人民法院院长李久祥介绍说,一直以来,罗湖区法院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家事审判方式的改革要求,不断进行多种探索。在罗湖区委的统筹领导下,通过与罗湖区妇联携手,以“罗湖区婚姻家事调解室”为平台,发挥罗湖法院家事审判的专业优势和罗湖区妇联女性权益维护的职能优势,以“和合”的工作理念,以“案结、事了、人和”彻底缓和夫妻矛盾、化解家事纠纷的工作要求,共同推进罗湖区婚姻家事纠纷调解联动工作,努力实现“为社会减压、为家庭疗伤、促社会和谐”的目标。
据介绍,罗湖法院作为广东省高院和深圳市中院共同确定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基层法院,近年来一直致力于建立新型家事纠纷的综合协调解决机制,探索婚姻家事纠纷的专业化、社会化和人性化化解方式。罗湖法院于2014年3月25日成立了家事审判庭,并择优选拔具有相应法律知识和家庭生活经验,善于进行心理疏导、情感沟通的人员审理家事纠纷。2016年11月8日向编制部门争取到了具有独立编制的婚姻家事庭,家事审判的机构和人员力量得到增强。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推动罗湖区出台《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裁定多部门协作实施指引》,并于2014年3月发出深圳市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切实保护好家事纠纷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深圳罗湖婚姻家庭调解工作室揭牌
聘调解员评估劝导家庭纠纷
为家事调解员颁发证书
金羊网讯记者林园、通讯员罗云摄影报道:婚姻家庭案件有了专业的调查员和调解员。9日,罗湖区婚姻家庭调解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揭牌。据了解,工作室面向社会选聘具有法律、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背景的人员担任专兼职婚姻家事调解员。家事调解员根据婚姻家事案件的性质,对案件进行评估、劝导、调解,并配合法官将调解工作贯穿婚姻家事纠纷审理的始终。
工作室由罗湖区妇联与罗湖区人民法院共同建立。揭牌现场,双方签署了《共同推进家事纠纷调解构建和谐家庭联动工作框架协议》。目前,工作室共广募了24个兼职调解员,其中9人被聘用配合法院家事庭做调解工作。根据协议,除了招募人才,工作室还开发了家事调解课程,围绕社区婚姻家事调解人才发展的现实需要,妇联和法院通过共同开发课程、实地教学、调解实践等方式,尝试构建多样化的婚姻家事调解人才培养模式。
在心理疏导机制建立方面,工作室搭建了情感治疗平台。工作室与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合作,借助罗湖区妇联“心理沙盘”等项目,在婚姻家事纠纷案件的审前、判前、判后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提供心理疏导,抚平案件当事人因感情纠葛而造成的心理创伤,提升他们重建婚姻家庭的能力,避免报复、怨恨及其他类型的家庭悲剧出现。此外,工作室每年还将举办多场婚姻家事论坛活动,通过业务培训、专题论坛、社区实践等富有参与性和体验性的活动,搭建专业的、开放的学习、交流平台。
除了前期干预,工作室还将提供后续回访服务。工作室建立有社区调查、案件回访制度,委托社区妇女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实地了解当事人婚姻家庭状况,向法院提出书面调查报告和纠纷解决建议以及对案件当事人后续的回访、陪伴。
罗湖区婚姻家事调解室昨日揭牌
为社会减压为家庭疗伤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7年03月10日 版次:SC04 作者:综合
罗湖区法院为家事调解员颁发聘书
3月9日上午,罗湖区法院与罗湖区妇联签订《共同推进家事纠纷调解构建和谐家庭联动工作框架协议》,并为新成立的罗湖区婚姻家事调解室揭牌,这标志着罗湖法院在探索建立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方面迈出了坚实一步。
面向社会选聘调解员
据了解,此次罗湖法院与罗湖区妇联签订《共同推进家事纠纷调解构建和谐家庭联动工作框架协议》,是双方为共同推进罗湖区婚姻家事纠纷调解联动工作,实现“为社会减压、为家庭疗伤、促社会和谐”的目标而进行的一次全新合作。
根据协议,将以罗湖区婚姻家事调解室为载体,面向社会选聘具有法律、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背景的人员担任专兼职婚姻家事调解员。家事调解员根据婚姻家事案件的性质,对案件进行评估、劝导、调解,并配合法官将调解工作贯穿婚姻家事纠纷审理的始终,且全员(法官、书记员、陪审员、家事调解员、妇联干部、社会工作者、自愿服务者)、全程(庭前、庭中、庭后)、全方位参与调解。
开发家事调解课程
同时,开发家事调解课程,并建立心理疏导机制。借助罗湖法院在法律、调解、审判等领域积累的经验与资源以及罗湖区妇联在女性需求、社区实践等方面的成熟经验,围绕社区婚姻家事调解人才发展的现实需要,通过共同开发课程、实地教学、调解实践等方式,尝试构建多样化的婚姻家事调解人才培养模式,共同推进多元化调解人才的储备。与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合作,在婚姻家事纠纷案件的审前、判前、判后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提供心理疏导,抚平案件当事人因感情纠葛而造成的心理创伤,提升他们重建婚姻家庭的能力,避免报复、怨恨及其他类型的家庭悲剧出现。
此外,罗湖法院与罗湖区妇联联合,每年举办多场婚姻家事论坛活动,通过专题论坛、社区实践等富有参与性和体验性的活动,搭建专业的、开放的学习、交流平台,拓宽罗湖区妇女儿童工作者、婚姻家事调解员的法律视野,凝聚专业调解力量,激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的积极性和持续性,实现促进家庭和睦、培养良好家风的社会效果。
罗湖区婚姻家事调解室揭牌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罗云)日前,罗湖区人民法院与罗湖区妇联签订《共同推进家事纠纷调解构建和谐家庭联动工作框架协议》,并为新成立的罗湖区婚姻家事调解室揭牌,这标志着罗湖法院在探索建立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方面迈出坚实一步。
据了解,此次罗湖法院与罗湖区妇联签订《共同推进家事纠纷调解构建和谐家庭联动工作框架协议》,是双方为共同推进罗湖区婚姻家事纠纷调解联动工作,实现"为社会减压、为家庭疗伤、促社会和谐"的目标而进行的一次全新合作。协议主要包括:引入多元调解主体,组建跨领域综合家事调解队伍;开发家事调解课程,彰显柔性司法和人文关怀;建立心理疏导机制,与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合作,搭建情感治疗平台;举办婚姻家事论坛活动,弘扬良好家风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据介绍,罗湖法院作为广东省高院和深圳市中院共同确定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基层法院,近年来一直致力于建立新型家事纠纷的综合协调解决机制,探索婚姻家事纠纷的专业化、社会化和人性化化解方式。
当天的签约仪式结束后,罗湖法院还安排资深婚姻家事审判法官,以婚姻家事调解为专题对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